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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中的6個「一件事」

本文整理了聖經中的「一件事」主題,總結六段關鍵經文,強調信仰生活最核心的追求:渴慕神的同在、專注基督、聆聽主話語、全然跟隨、生命見證,以及期待神的新作為。 六個「一件事」經文及其屬靈意義如下: 詩篇 27:4:大衛在困境中渴慕住在神同在裡,強調親密與神的關係是生命最核心。 路加福音 10:41-42:馬利亞選擇主前聆聽主道,耶穌稱此為「不可少的只有一件」,提醒信徒專注於主,勝過忙亂的事工。 馬可福音 10:21:耶穌呼召少年官「還缺少一件」,鼓勵信徒放下阻礙,全然奉獻跟隨基督。 約翰福音 9:25:被醫治的瞎子見證「有一件事我知道」,突顯親身蒙恩與信仰確據的重要。 腓立比書 3:13-14:保羅「只做一件事」——忘記背後、努力面前、向著屬天獎賞直奔,強調屬靈專一與追求。 以賽亞書 43:19:神宣告「我要做一件新事」,激勵信徒即使在曠野沙漠,仍要期待神超越舊事、帶來更新。 這六段經文勉勵信徒,無論忙碌或困境,都要以神、基督為信仰中心,專注追求屬靈生命的深度與更新。後文並附上三則禱告範本,幫助信徒每天操練,專注沉浸於神的同在和帶領。

為什麼說「愛」是最大的 - 陳弟兄編譯

為何在信、望、愛中,「愛」是最大的? 根據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3章的教導,愛之所以在「信、望、愛」這三樣永恆的美德中居於首位,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核心原因: 1. 愛是上帝的本質 最根本的原因是「神就是愛」(約翰一書 4:8)。信(對神的信靠)與望(對神應許的期待)是人對神的回應,但愛(agape,無條件的犧牲之愛)是神自身的屬性與祂一切作為的動力。因此,愛比信與望更為根本。 2. 愛是永恆不止息的 信與望在永恆中會有所轉變。當基督徒見到上帝時,「信」將變為親眼所見,「望」將成為已實現的現實。然而,「愛」卻永不終止,它將成為天堂裡神與人之間關係的核心與永恆狀態。 3. 愛是信與望的根基與成全 若缺乏愛,信與望就會失去其真實意義。保羅強調,即使有「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,卻沒有愛,我就算不得什麼」。愛使信心成為有生命的行動,使盼望超越自私的期待。愛也「完全了律法」,是所有誡命的總綱。 4. 愛是基督徒身份的最終標誌 耶穌教導,最大的誡命是愛神與愛人,而「彼此相愛」是門徒最顯著的記號。愛不僅是內在的美德,更是外在的行動與見證,是連結教會、建造彼此的關鍵。 總而言之,愛之所以最大,是因為它直接反映了神的本性,是唯一在永恆中不變質的美德,並且是其他一切信仰實踐(包括信與望)的基礎與最終目標。

聖經中的愛 - 陳弟兄編譯

這篇文章深入探討了聖經中「愛」的豐富內涵,指出它不僅是一種情感,更是一種源於上帝的行動、犧牲與委身。文章的核心要點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: 聖經中的四種愛 1. 聖經透過四種不同的希臘詞彙來闡述愛的層次: 1.1 Agape (神聖之愛):指無條件、不求回報的犧牲之愛,這是上帝對人類愛的體現,也是聖經中最高層次的愛。 1.2 Philia (友愛):指朋友之間基於共同價值觀的深厚情誼。 1.3 Eros (愛情):指婚姻關係中的浪漫與激情之愛。 1.4 Storge (親情):指家人之間自然產生的情感連結。 2. 耶穌與使徒的教導 耶穌和使徒的教導將愛定義為基督信仰的核心: 2.1 耶穌的教導:祂提出最大的誡命是「愛神」與「愛人如己」,並革命性地教導門徒要「愛仇敵」。祂頒布「彼此相愛」的新誡命,並以自己「為朋友捨命」的犧牲,定義了愛的最高境界。 2.2 使徒的闡釋: 2.2.1 使徒約翰強調「上帝就是愛」,真正的愛必須展現在「行為和誠實上」,而非僅僅言語。 2.2.2 使徒保羅在著名的「愛之篇章」(哥林多前書13章)中,描述了愛的特質(如恆久忍耐、又有恩慈),並總結在信、望、愛之中,「最大的是愛」。 3. 總結 綜觀整本聖經,愛是一條貫穿始終的主線。它源於上帝,由耶穌的生命與犧牲完美地展示出來,並呼召所有信徒將這種以他人為中心、超越情感的愛在生活中實踐出來。這種愛是成全律法、連結所有美德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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