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淺論儒家文化對和合本的「仁愛、信、義與罪」的翻譯
☘️ 前言
☘️ 和合本《聖經》翻譯背景與過程
🔸一、「愛」(希臘文 agapē; 英文 love)的譯法與儒家「仁愛」思想
1. 原文意義
希臘文 agapē 多用以表達神對人的無條件、犧牲式之愛,強調超越人間情感的神聖性與主動付出[1]。
026 agape {ag-ah'-pay} 仁愛 ☚ 請參考:信望愛資訊中心網站的CBOL原文字典 |
源自 25; TDNT - 1:21,5; 陰性名詞 |
欽定本 - love 86, charity 27, dear 1, charitably + 2596 1, feast of charity 1; 116 |
1) 重視, 喜歡, 愛上 |
1a)人的愛 |
1a1)沒有指出愛的對象 |
1a2)明顯指出對象 |
1b)神與基督的愛 |
1b1)對人 |
1b2)神與基督之間 |
2) 愛筵 |
2. 和合本譯文
和合本將 agapē 譯為「仁愛」,未區分與希臘文中其他愛詞(如 philia、eros)之差異[2]。
3. 儒家「仁」的影響
儒家「仁」意指「愛人」,並分「親親」、「愛物」等層次,強調人倫關係和社會和諧[3]。
此種義理使譯者在面對基督「犧牲式之愛」時,傾向以「慈愛」、「仁愛」等道德情感詞匯加以註解,易弱化原有超越性與救贖意涵[2]。
4. 影響
儒家「仁愛」沒有論及神與人之間的愛,因此不能準確地表達基督對世人無條件的神的愛、人對神的愛(,以及對敵人的愛)。
🔸二、「信」(pistis; faith)的譯法與儒家「信」之意義
1. 原文意義
希臘文 pistis 根植於「信任」、「忠誠」的含義,指對神的整體信靠與順服,而非僅停留在誠信層面[4]。
4102 pistis {pis'-tis} 信 ☚ 請參考:信望愛資訊中心網站的CBOL原文字典 |
源自 03982; TDNT - 6:174,849; 陰性名詞 |
欽定本 - faith 239, assurance 1, believe + 1537 1, belief 1, them that believe 1, fidelity 1; 信心的希臘文pistis在新約聖經中出現244次 |
1) 對任何真理的堅信, 相信; |
在新約裡, 是針對人與神的關係, 以及屬神的事的堅信和相信, 一般都包含著信靠的觀念, 以及由相信而生的神聖火熱, 並加入其中 |
1a) 與神有關 |
1a1) 堅信神的存在, 以及神是萬有的創造者和統治者, 是藉著基督的永恆救恩的供應者和贈與者 |
1b) 與基督有關 |
1b1) 一種強烈的和欣然接受的堅信或相信耶穌就是那一位彌賽亞, 我們藉著祂在神的國度裡得到永恆的救恩 |
1c) 基督教的信仰 |
1d) 對神或基督的那種信靠 (或是信心), 是從對神和基督的信心所發出的 |
2) 忠貞, 忠實 |
2a) 能讓人信靠的個性 |
在舊約中,信心首先接受了以神為世界的創造者、生命的延續者和歷史的掌管者。在新約,信心的重點,是對彌賽亞,即耶穌基督帶來所應許,最終的啟示,作出主動的回應。(摘自證主百科)
基督教信仰所說的「信心」,不是出於人意,而是神所賜的: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(弗2:8)。[4]
信心是神的子民領受神恩典祝福的管道,是經常被談論的話題,希伯來書第11章所談論的主題就是「信心」,詳細解說信心的本質和意義,並引用舊約的信心實例,鼓勵神的子民堅固所得的信心,讓這信心應用在信仰生活中。[4]
2. 和合本譯文
CUV將 pistis 一律譯為「信」或「信心」,少用「堅信和相信」、「全心信靠」等同義詞分化其細微含意[4]。
3. 儒家「信」的內涵
儒家將「信」列為五常之一,重在人際之誠信與社會契約之維繫[3]。「信」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核心價值之一,意指誠實守信、言行一致。它強調說話要真實可信,做事要負責任,對人要有信用,彼此之間建立信任關係。信也代表著對他人的承諾和對自己的堅持,是維繫人際關係和社會秩序的重要基礎。儒家認為「信」是做人處世不可或缺的美德,與「仁、義、禮、智」並列五常。
4. 影響
此翻譯選擇易使讀者忽略信仰與順服(trust and obedience)的層面,將信仰簡化為人情道德層次,引發「因信稱義」等神學教義的文化落差[5]。
🔸三、「義」(dikaiosýnē; Righteousness)的譯法與儒家「義」倫理
同樣在《羅馬書》1:17,「righteousness」被翻譯為「義」。在儒家中,「義」指的是道德正當性和社會正義,而在基督教神學中,「righteousness」指的是通過對基督的信心與上帝和好的狀態。1. 原文意義
希臘文 dikaiosýnē 指「公義」、「正義」,涵蓋神的本質公正與人藉信稱義的地位[6]。
1342 dikaios {dik'-ah-yos} 義 ☚ 請參考:信望愛資訊中心網站的CBOL原文字典 |
源於 1349; TDNT - 2:182,168; 形容詞 |
欽定本 - righteous 41, just 33, right 5, meet 2; 81 |
1) (合乎標準的) 正直的, 公義的, 公平的 |
1a) 人:按照希羅傳統, 這種人是一個遵守文明社會的行為標準與習俗的人 |
1b) 有關人的事 |
1c) 神 |
2) (從正義的要求而言必須具備的) 正確的, 公正的, 合理的 |
2. 和合本譯文
CUV將 dikaiosýnē 一律譯為「義」或「公義」,未區別神的屬性義與人得稱義的不同層面[7]。
3. 儒家「義」的倫理意涵
儒家「義」強調行為「得體」「適切」,並賦予社會責任與人格修養功能[3]。「義」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概念,指的是合乎道德、正義和人倫的行為或原則。它強調個人應該根據道德標準行事,重視公正、誠信、忠誠與責任。義也代表著為了正確的事情而犧牲個人利益,維護社會和諧與正義。儒家認為「義」是做人處世的根本,與「仁」並重,強調內心的正直與外在的行為一致,是評價人品的重要標準。
4. 影響
此文化底色令譯者在面對「神的義在福音上顯明」等經文時,傾向以「道德正直」「社會責任」解讀,容易將公義降格為倫理規範,引起對「因信稱義」法理意涵的誤解[6]。這種翻譯可能導致讀者將「righteousness」理解為一種道德行為,而非神學上的救贖概念。
🔸四、「罪」(hamartía; sin)的譯法與儒家「法罪」觀
1. 原文意義
希臘文 hamartía 本義為「失目標」、「偏離」,在聖經中指「與神關係破裂」之靈性狀態,並不限於法律意義[8]。
00264 犯罪(動詞) 264 hamartano {ham-ar-tan'-o} 1)犯罪 1a) 無分於 1b) 未中目標 1c) 犯錯, 錯誤 1d) 偏離正直之途徑, 作出錯事或行到錯路上去了 1e) 偏離神的道, 違背神的律法 |
266 hamartia {ham-ar-tee'-ah} 1) (偏離了人或神的正直標準) 罪 2) (有罪的狀態) 罪惡 3) (毀滅性的邪惡力量) 罪 |
2. 和合本譯文
CUV將 hamartía 統一譯為「罪」或「犯罪」,幾乎未用「過」「過失」等譯法[9]。
3. 儒家傳統「罪」觀
「罪」是指違反法律、道德或宗教規範的行為,通常涉及傷害他人、社會或破壞秩序。在中國傳統中,罪多指犯法的大事,如殺人、偷竊等,需承擔法律或道德上的責任。罪的本質是對規範的違背,需反省並承擔後果。
4. 影響
此差異使中文讀者誤以為基督教「罪」乃社會法律層面過犯,難以體會〈原罪〉與〈罪與救贖〉的靈性深度,並在神學理解上產生落差[8][10]。
☘️ 文化背景與整體翻譯方法
☘️ 爭議與持續影響
☘️ 結論
引用資料
重要引用資料 —
[3] Wikipedia: 聖經和合本條目。[8] 李滟波. ““和合本”《圣经》中“罪”与“过”的误译”.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(社会科学版), 2002.
[2] ChrisHO. “愛:Agape vs Philo”. Thewritingpeople.net, 2015.
[6] Everybody Has A Theology. “神的“義”主要不在道德層面”. 2013.
次要引用 —
[9] 常用箴言、詩篇中“罪”譯法例句。[5] “第一課人生逆轉(Pistis 信心)”. PDF.
[10] 痞客邦 “[鏡像聖經]竄改了聖經對於[罪hamartia]的定義”.
[4] Glory Press. “新約中的信心(1,2)”. 2004.
[7] Seminary-students.blogspot: “稱義即進入聖約的關係”. 2013.
[1] RCUV 約翰福音3:16 原文對照.
✍ 2025/07/16
華人雲端基督教會
Chinese Christian Cloud Church (C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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